信息详情

关于重申不得在校园内饲养各类宠物的公告
文章来源:宿管中心    发表日期:2016-12-02    点击次数:    [ 字体:      ]

校园是广大师生生活、学习、交流、休息的场所,校园内饲养宠物,不仅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及生活秩序,且在没有经过动物疾病预防措施情况下,宠物携带的多种病菌易通过接触、空气传播给人,危害身体健康。为此,保卫处曾于2008年4月下发了《关于不得在校园内饲养各类宠物的通告》。本学期以来,虽经保卫处、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的多次专项整治,校园内饲养各类宠物的现象却屡禁不止,由此引发的宿舍矛盾、师生投诉也逐渐增多。为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现就相关事宜重申如下:

一、校园范围内(含教学区、学生宿舍区、行政办公区等,不含京师家园)一律禁止饲养各类宠物。已违反此规定的学生,请在此公告发布后两周内自行处理,将所养宠物带离校园。对逾期仍不自行处理违反此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或按照政府、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教职工在京师家园饲养的各类宠物不得带入校园,违者按政府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全体师生员工要牢固树立“爱校如家”的主人翁精神,主动劝阻身边的违章饲养行为。发现违章饲养现象,请及时与校保卫处、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联系。请各位老师、同学对此项工作予以理解、支持,共同保持校园的卫生、和谐、整洁。

特此公告。

学生宿舍管理中心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