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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宿管中心    发表日期:2017-12-05    点击次数:    [ 字体:      ]

各学院(部):

为贯彻《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学校印发的《2017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强学生应急管理和安全宣传教育,有效提升广大师生安全防范能力,根据教育厅和学校总体部署,现就开展岁末年初学生安全教育和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岁末年初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各学院(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增强安全工作的紧迫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落实好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建立学生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本单位学生安全工作机制,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各学院(部)要进一步加强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一是严格学生集体校外活动审批,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二是要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应急防护设备器材;三是要严格落实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依法与承接活动的旅行社、汽车租赁公司签订合同,明确各方责任;四是针对外出交换学习的学生,要注意做好行前教育,提高人身财产和政治安全意识;五要加强元旦、寒假期间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提醒学生注意外出安全。

二、做好学生宿舍安全教育和检查工作

各学院(部)要通过班会、年级大会、网络推送等形式,线上线下铺开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做好宿舍安全工作,严禁学生在宿舍存放管制物品、危险品和违章电器,严禁学生把空调设备接入非专用电源线路以及使用大功率电器、在宿舍内给电动车充电等违规违纪行为,严禁学生在宿舍饲养宠物,杜绝学生违规留宿校外人员,引导学生安全用电,定期清除宿舍易燃杂物,保持宿舍卫生整洁。

各学院(部)要开展宿舍安全卫生检查和整改工作,创建和谐文明的生活环境。对前期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组织的排查整治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开展“回头看”,通过学生自查、院(部)巡查等环节,全面排查学生宿舍安全隐患,确保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到位。

1.自查自纠:12月7日前,发动学生对所在宿舍进行安全隐患自查和卫生状况自查,对不安全、不卫生的情况立即进行整改。

2.联合检查:12月7日起,保卫处、各学院(部)、物业工作人员、学生社区辅导员办公室等单位安排专人,按照《学生宿舍安全检查日程表》安排,联合走访、检查学生宿舍,对安全、卫生情况进行复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和卫生问题进行教育引导,并敦促整改。

三、宿舍安全隐患问责处理

对于违规情节严重的学生,要依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等校规校纪进行处分处理。

1.依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八条,违反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给予以下处分:

(1)未经同意在学生宿舍(公寓)内留宿校外人员,给予警告处分;在学生宿舍内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学生宿舍留宿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屡次违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擅自调换学生宿舍或床位,不听劝阻的,给予警告处分;将学生宿舍床位转借、转租他人的,给予记过处分;

(3)私拉电线或者违章使用电器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导致火灾险情的,给予记过至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在学生宿舍内饲养宠物,经劝阻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5)在学生宿舍内从事租赁、代售代销等经营性活动或收费性活动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存在安全隐患和卫生状况恶劣的宿舍,将取消该宿舍成员参与相关评优评先活动的资格。

3.违规情况较多的宿舍和班级,将给予通报批评。

检查工作联系人:陈健,3621998;史济堂,3621986。

附件:

1. 《学生宿舍安全检查日程表》

2.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3.《2017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学生处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