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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社区活动项目化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来源:宿管中心    发表日期:2017-02-17    点击次数:    [ 字体: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以下简称BNUZ)各类学生组织开展学生社区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整合各类学生组织的资源优势,规范学生社区活动管理工作,提高社区项目活动管理的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社区辅导员办公室负责对学生社区活动项目进行管理,并根据评审项目需要组织BNUZ学生社区活动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学生社区活动项目的意义、影响力、可行性等进行审查,给出是否立项的意见;学生社区辅导员办公室接受项目的申报、组织审查、中期检查、成果鉴定、归档管理等日常事务。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活动是指各级各类学生组织或学生团体在项目评审委员会的批准下开展的各种学术科研、文艺体育、社会实践、公益慈善、朋辈辅导、学生党建等方面的学生社区活动。

第四条各院(部)团委(团总支)和学生会、学生团体、学生宿舍、学生临时团队等各级各类学生组织均有资格申报、参与、开展我校学生社区活动的项目。


第二章项目的申报

第五条项目活动按学生社区活动项目的重要性及资金投入(不含社会赞助资金)等因素,划分为三个等级:核心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所有项目均须向学生社区辅导员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

1.核心项目是指规模较大、对拓展学生全面素质有全局意义并能够结合学校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的活动。校学生会、各院(部)团委(团总支)、社团联合会均可单独申报或联合申报。支持经费一般在3000—5000元。

2.重点项目是指规模中等、范围较宽、有一定创意和推广价值的活动。各院(部)学生会、各学生社团及以上各级学生组织均可申报。支持经费一般在1500—3000元。

3.一般项目是指规模小、范围窄、有创意和推广价值的项目活动。各类学生组织、临时团队、宿舍等均可申报。支持经费一般在1500元以下。

第六条项目类别按不同内容划分为六类:思想教育主题活动、社会实践主题活动、学术科研主题活动、文艺体育主题活动、社团工作主题活动、其他相关主题活动。

1.思想教育主题活动:包括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主题活动,主要指学生参加的各级团学组织开展的旨在提高思想认识、政治觉悟,增强理论素质和道德素养方面的教育活动和实践活动。

2.社会实践主题活动:包括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主题活动,主要指学生组织或参加的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

3.学术科研主题活动:包括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主题活动,主要指学生课外所从事的各类学术科技和创新活动及竞赛等。

4.文艺体育主题活动:包括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主题活动,主要指学生组织或参加的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文体艺术活动等。

5.其他相关主题活动:主要指学生课外参加的旨在培养和提高现代科技能力、创新意识、实用技能和职业技能的各类现代技能培训、实用技能及其他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

第七条本办法中所称项目申请人和项目负责人可以为个人或单位。申报项目均需有指导教师,项目申请人在活动开展两周前须向学生社区辅导员办公室申报,申报时间为教学周每周一。

第八条所申报项目必须遵循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项目的审批

第九条项目的审批包括初审和终审两个阶段。初审由学生社区辅导员办公室负责,通过评审,给出初评意见,确定通过初评参加终审的项目。终审由学生社区辅导员办公室组织评审委员会结合初审意见并在必要时听取答辩,确定立项项目和支持经费额度。核心项目必须由评审委员会审批;重点项目及一般项目可由学生社区辅导员办公室直接审批。

第十条核心项目审批的具体程序如下:

1.项目申请人在学生社区辅导员办公室网站上下载并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社区活动项目申报书》。

2.将填写完成的《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社区活动项目申报书》交学生项目管理工作组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项目评审委员会评议审定。

3.评审委员会对项目申报书进行评议审定;必要时,由活动申报人向评审委员会阐释申报活动项目相关内容,并回答评审委员会的相关问题。

4.评审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出评定。所申报项目存在较大缺陷、问题的,项目评审委员会责成项目申报人进行修改,修改后的项目申报书交项目评审委员会审查。

5.评委会评审通过之后,将所评审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申报书及附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等)移交学生社区辅导员办公室备案,并由学生社区辅导员办公室通知项目申请方组织项目实施。

第十一条重点项目在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社区活动项目申报书》,可直接报学生社区辅导员办公室相关部门审批,经批准同意后即可实施;或学生社区辅导员办公室认为有必要时,参考本办法中第十条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一般项目在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社区活动项目申报书》后,可直接报学生社区辅导员办公室审批,经批准同意后即可实施。

第十三条项目评审委员会由学生社区辅导员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我校学生社区活动项目的审批。项目评审委员会总人数应当为奇数,一般不少于3人,可依据项目的大小对委员会人数进行增减。项目评审委员会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十四条项目评审采取回避原则,即某项目接受评审时,该项目负责人不得进入此项目评审委员会。


第四章项目的管理

第十五条项目一经同意,项目负责人还须确定项目所有活动环节的具体负责人,做到责任到人。

第十六条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审批的范围和权限开展工作。项目负责人有权调动一切组织分配的人力、财力及物力资源,并对项目负责。

第十七条项目活动期间,人员调动,资金使用及场地使用等必须登记在册,做好阶段或部门总结,以利于项目的可持续开展。

第十八条项目活动实施期间,各环节、内容变更,须及时报学生社区辅导员办公室相关部门,经批准后变更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项目实施全程,需注意安全事项。紧急情况下,项目负责人或活动环节负责人可根据情况处理活动过程中的突发问题,但须及时将详细情况报学生社区辅导员办公室相关部门。

第二十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须定时将进展情况报学生社区辅导员办公室相关部门。如项目执行难度较大,与预期效果差距太大,学生社区辅导员办公室有权及时改变项目方案或中止项目,同时向项目评审委员会通报。


第五章项目的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活动费用必须在活动期间按资金预算合理使用。对活动开展的相关资金支配必须提供正规的发票依据。经费的使用和报销必须符合学校有关财务规定。

第二十二条通过终审的活动项目,前期由学生社区辅导员办公室预支30%的项目经费;中期审核合格后,再行预支20%的活动项目经费;在项目结束、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总结等材料并经验收合格后,凭学生社区辅导员办公室负责人签字一次性报销。项目总结中应包含项目经费使用决算报告。期间的每项费用支出都须有据可循。

第二十三条开展期间的财务管理必须由专人负责,并接受学生社区辅导员办公室监督。各项目须建立专门的账目,由指定的财务人员记录各次开销情况。登账并及时报销,各项目财务人员领款时需出示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并履行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活动开展期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挪用公款或透支项目活动经费。

第二十五条报销时必须提供有效发票,发票台头一律为“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购买物品必须写清品名、数量、单位、开票人、日期等;发票背后应有购物用途、项目负责人和经手人的签字。

第二十六条经费报销办理时间为每周二;地点为学生社区辅导员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活动所接受的赞助款项必须及时上报学校财务处并纳入活动项目经费中归口管理。


第六章项目的中期检查

第二十八条必要时核心项目和重点项目须在项目实施的中期接受学生社区辅导员办公室的检查。项目负责人在预定的中期检查时间之前,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社区活动项目中期检查表》,必要时提供项目进度报告。

第二十九条中期检查未予通过的项目将停止实施,学生社区辅导员办公室保留追回已预支款项的权利。

第三十条所有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均应向学生社区辅导员办公室相关部门及时反馈项目运行信息。


第七章项目验收与评比

第三十一条项目结束,应立即结清财务账目,对活动经费进行决算,列出决算清单,凭收据报销活动经费。

第三十二条活动的组织者必须在项目预定结项时间之前完成项目工作。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社区活动项目鉴定书》并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向学生社区辅导员办公室提交项目成果、工作总结及其他材料。学生社区辅导员办公室根据需要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三十三条项目须在活动结束后两周之内将有关活动项目的材料一并交至学生社区辅导员办公室,经审核后存档保管。

第三十四条根据项目验收结果,学生社区辅导员办公室将在每学年评出若干优秀项目和优秀项目负责人,给予表彰。学生社区活动项目化管理开展情况和项目验收结果将作为相关集体、个人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学生社区辅导员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学生社区辅导员办公室

二О一六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