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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住宿协议书
文章来源:宿管中心    发表日期:2016-12-12    点击次数:    [ 字体:      ]

为规范我校学生宿舍的管理,增强育人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为学生的学习、生活创造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文明住宿环境,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宿舍管理条例(修订版)》,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甲方)与在校住宿学生(乙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共同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并遵照履行以下住宿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①甲方有权在不违反国家及广东省教育厅有关学生住宿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对乙方住宿进行全方位的管理。

②甲方在落实上级部门的有关政策和决定时,有权负责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并制定与学生宿舍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

③甲方有权对学生宣传住宿纪律和宿舍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乙方遵守有关规定。

④甲方有权对学生宿舍进行卫生、安全检查,并按规定公布检查结果。

⑤在乙方住宿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住宿进行调整。

⑥甲方有权记录和考评乙方在宿舍的行为表现,乙方若违反学生宿舍管理条例,甲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⑦若乙方有损坏宿舍设施及物品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2.甲方的义务

①为乙方提供基本的住宿条件,安排住宿床位。

②定期收集并反馈学生意见,依法维护和保障乙方的其他合法住宿权益。

③指导物业公司做好宿舍楼的值班工作,开展方便学生生活的服务业务。

④督促物业公司负责楼内公共区域的保洁服务,发现闲杂人员进入宿舍,要及时制止,并向保卫处和甲方报告。

⑤按照大学生在宿舍生活中应具备的综合素质要求,对乙方进行文明素质养成教育,检查乙方在宿舍中遵守纪律及规章制度情况,对违规者进行教育并报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的权利

①在统一安排的学生宿舍住宿。

②有权使用学校为学生宿舍配置的设施。

③享受学校按服务规范为学生宿舍提供的服务。

④有权对学生宿舍管理和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要求有关部门给予答复。

⑤有权对学生公寓内扰乱学生生活秩序、违反学生宿舍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批评、制止或举报。

2.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①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按指定的房间、床号定位居住,不得擅自调换和占用其它房间和床位,不得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留宿,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调宿、退宿规定。

②乙方须按《学生宿舍管理条例》规定整理好内务卫生。

③乙方须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学生宿舍管理条例》中的各项规定以及宿舍指定的有关规定,如不得抽烟、使用明火、私拉电线或者使用违章电器、在学生宿舍内饲养宠物、晚归或不归等。

④乙方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其批评教育,甚至上报学校给予处分;对多次违纪,不听劝告的学生,甲方有权撤销其住宿资格。被撤销住宿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三日内离开宿舍。

⑤乙方在毕业时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退宿手续,逾期未办理者,宿舍内物品视为抛弃,甲方有权安排保洁人员进行清理。

三、其他

1.协议书有效期限从乙方入住学生宿舍开始至乙方退宿之日止。

2.协议书由甲方负责执行,学校如有新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3.协议书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均起同等法律效力。